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,为了缓解我国缺电局面、鼓励多渠道集资办电,国务院决定实行多种电价制度,主要是允许电价随着燃料、运输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,规定对新建机组按照还本付息的原则制定电价。在上述政策的影响下,电力工业经历了10年左右的高速发展。
随着此政策的实施,我国的电力供需矛盾逐渐得到缓解,部分地区出现装机富余现象,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,规范了电价管理,采取大量有力的措施,包括:一度出台经营期电价政策;清理整顿各级政府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收费,向社会公布取消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电价上违规加收的560项各种收费,每年减轻用户负担约326亿元,电价管理趋向规范透明。
此外,随着电力供应日趋紧张,国家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,对这些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行了较高电价。
与此同时,国家还在东北、华北等实行了区域电力市场改革的地区,进行了发电环节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,并且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,出台了差别电价,脱硫电价等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