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,为了缓解我国缺电局面,鼓励多渠道集资办电,国务院决定实行多种电价制度,主要是允许电价随机燃料、运输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,规定对新建机组按照还本付息的原则制定电价。在上述政策的影响下,电力工业经历了10年左右的高度发展。
到了“九五”期间,我国的电力供需矛盾得到缓解,部分地区出现装机富余现象,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,规范了电价管理,采取大量强有力措施,包括:一度出台经营期电价政策;清理整顿各级政府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收费,向社会公布取消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电价上违规加收的560项各种收费,每年减轻用户负担约360亿元,电价管理趋向规范透明。
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,“十五期间”,截止到2004年,全国除了西藏自治区意外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,结束了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,农民电费负担大大减轻。当时,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坚定不移的推进“两改一同价”(即改革农电体制、改造城乡电网,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)的战略决策,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,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“两改”前每千瓦约降低了0.23亿元,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420亿元。
此外,在“十一五”期间,随着电力供应日趋紧张,国家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,对这些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行了较高电价。
真正意义上的电价改革是在电力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的。2002年元国家计委组成电价改革研究小组,在对国内竞价上网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和对英国、北极电力市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,形成电价改革方案。2002年12月提交的国务院电力改革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并通过。
2003年7月,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【2003】62号文件,形成《电价改革方案》、《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痛经公示办法了与之配套大的《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》,为原电网直属电厂分离出来后正常运行,实现竞价上网的平稳过度创造条件。
2004年,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发了《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》等三个配套实施办法,这位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规范电价管理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。